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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鹤壁市2014年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的通知

2014-06-18 09:35:43 来源:鹤壁共青团 浏览:1752

鹤青联发20148

关于申报鹤壁市2014年青年安全

生产(经营)示范岗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引导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促进科学发展,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水平,提升保障能力,积极响应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共青团鹤壁市委、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鹤壁市2014年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申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化工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及生产企业等在鹤壁市境内注册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经营)的车间、班组、岗、站、所等基层单位。

1、集体成员3人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创建活动,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经营)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步骤

1县区推荐。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到所在县区团委或安监局进行申报,国有公司、企业根据分配名额到团市委直接申报。各县区团委和安监局对申请的青年集体进行初评,择优推荐上报。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自身单位性质填写《鹤壁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或《鹤壁市青年安全经营示范岗推荐表》(见附件)2000字事迹材料各12份,附电子文档于2014625日前由县区团委统一上报至团市委青工部(联系人:董冠峰 03923316553,电子信箱:dgf0086@126.com)。

2审核评定。团市委、市安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对拟表彰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受表彰单位。

3表彰宣传。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召开会议对“鹤壁市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团委、安监局和各直属单位团委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初审和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把真正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选拔出来。要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2、鹤壁市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推荐表(县区)

3、鹤壁市青年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岗推荐表(企业)

共青团鹤壁市委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613

2014鹤壁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201406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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