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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鹤壁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对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的通知

2013-05-24 15:59:15 来源:鹤壁共青团 浏览:1458

关于评2012年度鹤壁市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对2008年度

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

入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和团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文明从业,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为我市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区、加快率先崛起步伐作出贡献。根据《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共青团鹤壁市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鹤壁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同时对2008年度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

1.集体成员不少于3人,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青年集体成员政治思想立场坚定,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青年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4.青年集体中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创建活动中青年团员的作用明显,行政领导、党、团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建立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档案,相关资料齐全,并由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二、鹤壁市青年岗位能手申报条件

  1.年龄在39周岁以下,政治坚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炼掌握本职岗位各项业务知识技能,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比较好,工作成绩突出,曾经获得县级以上或本单位的先进称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推荐申报的鹤壁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要认真填写《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鹤壁市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于530日之前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团市委青工部,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口号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并公布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3316553

  四、复核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12008年度团组织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评选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复核,已成功申报为省级或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参加复核。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的复核工作由团市委牵头组成考核组开展,各县、区团委和各直属单位团组织配合,考核组长由各县、区团委和各直属团组织书记担任。团市委联合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由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实施。

  2.考核内容。考核按照《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鹤壁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组织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531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团市委青工部。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

  3.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团委和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复核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示范性、导向性;要扩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范围,把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纳入申报范围;要加强对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

  2.为确保鹤壁市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加其严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双争活动的健康发展,团市委将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对初评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将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参考表

          2.鹤壁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鹤壁市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4.鹤壁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5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共青团鹤壁市委      

2013510

 

鹤青发〔2013〕3号,2012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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