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鹤壁市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发现、培养、树立、表彰和宣传全市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实干青年典型,集中展示鹤壁青年的崭新精神面貌,激发广大青年在建设“品质三城”新征程中再创青春业绩,用典型的力量激励、教育和引导青年踊跃投身率先全面小康进程,为中原更加出彩作出应有贡献。共青团鹤壁市委、鹤壁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鹤壁市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2月19日—2017年4月30日
二、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鹤壁籍、外地籍在鹤工作居住满3年以上的各界青年。
(二)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鹤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对青年有较大影响。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四)在经济建设中创全市或本行业一流业绩,管理水平、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居全市先进水平;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在城镇化进程、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维护国家集体财产、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五)扎根基层,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推荐、考察、评审、公示、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申报(2月19日— 3月15日)。
1、组织推荐:由各县级团委为组织推荐单位。各县级团委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评选要求,在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候选人。各县区团委可推荐1至3名,推荐人选不得是同一行业或领域。
2、社会推荐:各市直单位、各行业系统可直接推荐候选人,允许联名举荐和本人自荐,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团市委宣传部。各级团组织和参选个人可登录鹤壁共青团官方网站(http://www.hbyouth.com),下载并填写“鹤壁市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候选人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2份,一律用A4纸张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发送至hbtswxcb@126.com邮箱,并在邮件的主题栏中注明:第十二届“鹤壁市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同志推报材料,在邮件正文栏中注明推荐单位和联系人;
(2)候选人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3)候选人近期免冠照片、生活照片(3张)和能反映个人工作学习情况的照片(3张)电子版;
(4)由单位推报的候选人需由推荐单位出具纪检、监察、信访和无违法违纪证明;
(5)候选人是企业主要经营者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考察审核(3月16日— 4月10日)。考察工作由各单位、社会组织对所推荐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把关,团市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人选进行考察。个人自荐考察工作由团市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
(三)评定审议(4月11日— 4月15日)。为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团市委邀请3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时随机抽取20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公示人选(4月15日— 4月20日)。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第十二届“鹤壁市杰出青年”候选人,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
(五)命名表彰。拟定于五四前后召开表彰会。表彰后将通过事迹展播、巡回报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青少年中掀起学习青年典型的热潮。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对这项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坚持时代性、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着重考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性,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强烈导向的人选。
(三)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宣传和发动,切实增强评选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公平力和影响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工作效果和社会影响。
候选人材料备齐后,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市委第一综合楼427办公室
联系人:赵 慧
电 话:3316553 邮箱:hbtswxcb@126.com
附件:
第十二届“鹤壁市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doc
共青团鹤壁市委 鹤壁市青年联合会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