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团情要讯 >> 阅读文章

关于推荐团省委机关挂职人选的通知

2017-03-23 10:03:56 来源:鹤壁共青团 浏览:1460

团各县(区)委、市直单位团委、青年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扩大我市优秀青年在我省共青团重要决策、重要活动中的参与度,全面推进我省共青团以及我市共青团改革,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改革方案》《关于做好推荐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开展推荐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岗位、来源及时间

推荐挂职干部1-2名,挂职团省委机关内设部门副职及科级以下岗位,原则上从体制内共青团系统外选拔,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同时可兼顾从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选拔优秀青年。每批挂职期限为2年。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 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或群众工作经历;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5. 挂职部门负责人岗位职级应为副处级或任正科级满2年,其他挂职干部职级不作硬性要求;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干部管理和待遇

干部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行政、工资),全面参与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团省委共同管理,团省委负责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做好干部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干部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干部挂职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可提前结束挂职返回派出单位。

请根据上述条件要求,拓宽视野,精心选拔,高质量做好团省委机关改革后首批挂职干部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将推荐表(一式两份)于3月2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316553,邮箱:dgf0086@126.com)。

 

 

附件: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团市委组织部      

2017320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订阅资讯 | 旧版回顾 | TCP/TP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中段 邮编:458030 邮箱:hbtsw@sina.com
Copyright 2025 共青团鹤壁市委 豫ICP备17037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