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传承和发扬“五四”精神,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典型,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团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在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新征程中奉献青春智慧力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全市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鹤壁市五四红旗团委
2.鹤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3.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4.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员
二、申报条件
1.“鹤壁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团结带领广大青少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符合“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基本标准;能够认真贯彻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联系点、团建结对帮扶等活动有关要求,加大团建创新力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鹤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有一个朝气蓬勃、青年拥护的好班子,尤其要有一个优秀的团支部书记;有一支战斗力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团青比例保持在20%以上;有一个主题明确,围绕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需求的好活动;有一个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服务团员青年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的好机制;有一套长期坚持、管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团总支的申报纳入该类。
3.“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热爱团的岗位,在推进团的重点工作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乡镇、街道、非公、青农联、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机关事业单位团干部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4.“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奖项的申报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适当兼顾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外出务工等团组织的比例,并应有部分数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基层团组织。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2.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审批表、事迹材料各两份(A4纸),于4月22日前由单位统一报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至dgf0086@126.com信箱。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3.在申报各类奖项时,要注重行业分布,要列出申报清单,排好顺序,申报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附件:1.各类奖项名额分配表
2.鹤壁市五四红旗团委审批表
3.鹤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4.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5.鹤壁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鹤壁市委
2017年4月17日
2017鹤壁五四表彰评选通知(联和人社发文)鹤人社办(2017)10号.doc
鹤壁五四荣誉申报注意事项.doc